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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:大智度論辭典:不合不散

不合不散

【论】卷36〈习相应品 3〉:   “合”者,诸法如其相。如地坚相,识知相,如是等自相不在异法,是名为“合”。“不合”者,自相不在自法中。

【论】卷62〈照明品 40〉:   “不合不散”者,般若波罗蜜,不说微色和合更有色生;但有假名,无有定相色,是故无合、无散。(中略)   色是作法;般若波罗蜜中,不以微尘合故有麁色;不以麁色散故还归微尘,是故言“不合不散”。起法有分别筹量多少,不得言不合不散。

【论】卷82〈大方便品 69〉: 问曰:   眼见二指有合散,云何言“无合散”? 答曰:   我先言:肉眼所见,与牛羊无异,不可信!   复次,三节皮肉具足为指,指无定法。   复次,设有指法,亦不尽合,一分合,多分不合;多分不合故,不得言指合。

问曰:   以少合故,名为合? 答曰:   指少分不名为指,云何言指合?若多分不合不名为不合,何以少分合故名为合?是故不得言二指合。   复次,指与分不异不一故,即是无指;无指故无合;入破一异门中,则都无合。如佛此中说:“一切法自性无,性无故即是无法,无法云何有合散?”

【如来】如来不合不散 【圣法】圣法不合不散 【不合】法法不合 【般若】般若无所合 【相关】不二 【属于】略摄般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