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生
【论】卷30〈序品 1〉: “众生”者,于五众、十八界、十二入、六种、十二因缘等众多法中,假名众生是天、是人、是牛、是马。 众生有二种:动者、静者。动者生身、口业,静者不能。 有色众生,无色众生;无足、二足、四足、多足众生;世间、出世间众生;大者、小者;贤圣、凡夫;邪定、正定、不定众生;苦、乐、不苦不乐众生;上、中、下众生;学、无学、非学非无学众生;有想、无想、非有想非无想众生;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众生。 欲界众生者,有三种:以善根有上、中、下故。上者、六欲天,中者、人中富贵,下者、人中卑贱。以面类不同故,四天下别异。不善亦有三品:上者地狱,中者畜生,下者饿鬼。 复次,欲界众生有十种:三恶道、人、及六天。
【论】卷32〈序品 1〉: 众生有二种:一者、乐善法,二者、乐善法果报。为乐善法者,赞叹诸功德;为乐善法果报者,赞叹大神力。
【论】卷35〈习相应品 3〉: 五众和合中生故,名为“众生”。
【论】卷94〈四谛品 84〉: “众生”者,凡夫未入正位人,是人我心颠倒,烦恼因缘故起诸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