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为法|有为

【论】卷44〈句义品 12〉:   “有为法”略说三相,所谓生、住、灭。三界系,乃至四念处,乃至十八不共法,虽为无漏法,以作法故,是为有为法。

【论】〈校量舍利品 37〉:   有为法相,所谓十八空,三十七品乃至十八不共法;略说善、不善等,乃至世间、出世间,是名有为法相。何以故?是作相,先无今有、已有还无故。

【论】卷63〈信谤品 41〉:   有为法在三世中,故说“过去世清净故,未来世亦清净;未来世清净故,过去世亦清净”。所以者何?如过去世破坏散灭无所有故空,未来世未生未有故空;二世无故,现在亦无。何以故?有先有后,知有现在。复次,有为法念念生灭,故无住时;住时无故,无现在世;三世空故,有为法空;有为法空故,无为法空。“空”即是“毕竟清净”,不破不坏,无戏论,如虚空。

【论】卷80〈六度相摄品 68〉:   “有为法”有种种名,所谓作法、有为、数法、相法,若有若无。

【论】卷87〈次第学品 75〉:   一切有为作法,从因缘和合生起故有,无有实定性,乃至如毫末许所有。有为有二种:一者、色,二者、无色。色法破坏,分别乃至微尘,无有定实;无色法中,乃至无有一念定实。

【十八空】有为空 【平等】非有为非无为 【对比】无为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