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取相
【论】卷93〈净佛国土品 82〉: 复有麁业,于诸法毕竟空中取相生著心,所谓取色相,受、想、行、识相,眼相乃至意相,色相乃至法相,男相、女相,三界,善、不善,有为、无为相等。
问曰: 男女相可是虚妄不实,余色等、善不善法,若不取相,云何能厌色等、成就善法? 答曰: 佛法中有二种空:一者、众生空,二者、法空。以众生空破众生相,所谓男女等相;以法空破色等法中虚妄相,如“破一切法空”中说。能观色等、善法如幻、如化,不取定实相,得厌心,则舍戏论常、无常等,是不名为取相。又色等及善法皆和合性空行故,不生诸烦恼。
问曰: 一切有为法假名和合故不应取;无为法是真实法,所谓如、法性、实际,何以不取? 答曰: 以不取相是无为法,无相名为无为法门;若取相,便是有为。如是等,一切虚诳取相不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