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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智度論辭典:不殺生

不殺生

【論】卷13〈序品 1〉:   若實是眾生,知是眾生,發心欲殺而奪其命,生身業有作色,是名殺生罪。其餘繫閉、鞭打等,是助殺法。   復次,殺他得殺罪,非自殺身。心知眾生而殺是名殺罪,不如夜中見人謂為杌樹而殺者。故殺生得殺罪,非不故也。快心殺生得殺罪,非狂癡。命根斷,是殺罪,非作瘡。身業是殺罪,非但口教勅。口教是殺罪,非但心生。如是等,名殺罪;不作是罪,名為戒。   若人受戒,心生、口言:「我從今日不復殺生!」若身不動,口不言,而獨心生自誓:「我從今日不復殺生!」是名不殺生戒。(中略)   若身不動,口不言,而獨心生自誓:「我從今日不復殺生!」   是名不殺生戒。

【論】卷33〈序品 1〉: 問曰:   云何殺罪相? 答曰:   知是眾生,故奪命,得殺罪,非不故;安隱快心得殺罪,非散亂狂心;奪命得殺罪,非作瘡;死已得殺罪,非未死;身業是殺罪,非口殺;身作是殺罪,非但心生。如是等罪,止不作,是初戒善相。   或有人言:謂是不隱沒無記;或欲界繫,或不繫;是非心、非心數法,非心相應,非隨心行;或共心生,或不共心生;非業相應,非隨業行;或共業生,或不共業生;非先業果報;得修行修;身證、慧證;或思惟斷,或不斷;離欲界欲時得斷知;凡夫聖人共有。是名說不殺生戒相;餘戒亦如是隨義分別。

【利益】不殺生利益 【殺生罪】殺生十罪 【聖人】須陀洹不殺生 【阿毘曇】阿毘曇不殺戒 【毘尼】自殺無殺罪殺化不犯 【屬於】五戒十善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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