須陀洹不殺生
【論】卷13〈序品 1〉: 問曰: 不侵我者,殺心可息;若為侵害、強奪、逼迫,是當云何? 答曰: 應當量其輕重。 若人殺己,先自思惟:「全戒利重?全身為重?破戒為失?喪身為失?」如是思惟已,知持戒為重,全身為輕。若苟免全身,身何所得?是身名為老、病、死藪,必當壞敗!若為持戒失身,其利甚重。 又復思惟:「我前後失身,世世無數,或作惡賊、禽獸之身,但為財利諸不善事;今乃得為持淨戒故,不惜此身,捨命持戒,勝於毀禁全身百千萬倍,不可為喻。如是定心,應當捨身以護淨戒。」 如一須陀洹人,生屠殺家;年向成人,應當修其家業而不肯殺生。父母與刀并一口羊,閉著屋中而語之言:「若不殺羊,不令汝出、得見日月、生活飲食!」兒自思惟言:「我若殺此一羊,便當終為此業,豈以身故為此大罪?」便以刀自殺。父母開戶,見羊在一面立,兒已命絕。當自殺時,即生天上。 若如此者,是為不惜壽命,全護淨戒。
【五戒】不殺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