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男女相
【论】卷20〈序品 1〉: 诸法无我、我所故空,空故无男无女、一异等法。我、我所中名字,是一、是异;以是故,男、女、一、异法实不可得。 复次,四大及造色围虚空故名为身;是中内外入因缘和合生识种。身得是种和合,作种种事:言语、坐起、去来。于空六种和合中,强名为男,强名为女。若六种是男,应有六男,不可以一作六、六作一。亦于地种中无男女相,乃至识种亦无男女相。若各各中无,和合中亦无;如六狗各各不能生师子,和合亦不能生,无性故。
问曰: 何以故无男女?虽神无有别,即身分别有男女之异。是身不得离身分,身分亦不得离身;如见身分足,知有有分法,名为身;足等身分异身,身即是男女相。 答曰: 神已先破,身相亦坏,今当重说。 若有是有分名身,为各各分中具足有?为身分分在诸分中?若诸分中具足有身者,头中应有脚,何以故?头中具足有身故。若身分分在诸分中,是身与分无有异,有分者随诸分故。
问曰: 若足等身分,与有分异,是有咎;今足等身分,与有分身法不异,故无咎! 答曰: 若足等身分与有分不异,头即是足。何以故?二事是身不异故。又身分多,有分一,不应多作一、一作多。 复次,因无故果无,非果无故因无。身分与有分不异,应果无故因无。何以故?因果一故。 若一、若异中,求身不可得;身无故,何处有男女?若有男女,为即是身?为异身?身则无可得。若在余法,余法非色故,无男女之别。但二世因缘和合,以颠倒心故,谓为男女。如说: “俯仰屈申立去来, 视瞻言语中无实, 风依识故有所作, 是识灭相念念无。 彼此男女有我心, 无智慧故妄见有, 骨锁相连皮肉覆, 机关动作如木人。 内虽无实外似人, 譬如洋金投水中, 亦如野火焚竹林, 因缘合故有声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