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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:大智度論辭典:去他方不和合

去他方不和合

【经】卷69〈两不和合品 47〉:   “复次,须菩提!说法者欲至他方危命之处,听法者不欲随去。两不和合,不得书深般若波罗蜜,乃至正忆念,当知是为魔事。听法者欲至他方危命之处,说法者不欲去。两不和合,不得书深般若波罗蜜乃至正忆念,当知是为魔事。   “复次,须菩提!说法者欲至他方饥饿、谷贵、无水之处,听法者不欲随去。两不和合,不得书深般若波罗蜜乃至正忆念,当知是为魔事。听法者欲至他方饥饿、谷贵、无水之处,说法者不欲去。两不和合,不得书深般若波罗蜜乃至正忆念,当知是为魔事。   “复次,须菩提!说法者欲至他方丰乐之处,听法者欲随从去。说法者言:‘善男子!汝为利养故追随我,汝善自思惟,若得、若不得,无令后悔!’以是少因缘故,两不和合。听法者闻之心厌,作是念:‘是为距逆我,不欲与我相随。’便止不去。两不和合,不得书深般若波罗蜜乃至正忆念,当知是为魔事。   “复次,须菩提!说法者欲过旷野,贼怖、旃陀罗怖、猎师怖、恶兽毒蛇怖;听法者欲随逐去。说法者言:‘善男子!汝何用到彼?彼中多有诸怖——贼怖乃至毒蛇怖。’听法者闻之,知其不欲与般若波罗蜜书、持乃至正忆念,心厌,不欲追随。以是少因缘故,两不和合,当知是为魔事。   “复次,须菩提!说法者多有檀越数往问讯,以是因缘故,语听法者:‘我有因缘,应往到彼。’听法人知其意,便止。两不和合,不得书深般若波罗蜜乃至正忆念,当知是为魔事。”

【论】   复次,师欲至他方,路经崄难;弟子惜身命故不能随,作是念:“我有身,然后求法。”弟子欲去,亦如是。   饥饿、谷贵、无水处,亦如是。   复次,师欲至丰乐处;弟子欲随师,或羞愧不欲将去;或弟子串乐,不任涉远;或道里悬远。或师谙彼国;弟子不悉,谓师称美彼国,不必实尔;时或虑师,谓贪饮食故去。如是等种种因缘,师语弟子:“如汝所闻彼国土所有,不必尽尔,好自筹量!若自欲去者便去,无以财物丰乐故去,至彼不得随意,勿以见怨!”师复为说:“汝闻彼国土丰乐故去,非为法故,不须随我。”师好心止弟子,不知是坏般若波罗蜜因缘。弟子闻是说,敬难师故不能答,便止不去。故不和合。   师复欲至远国,彼中有种种虎狼、贼盗;语弟子言:“彼间多难,汝不须去!”弟子闻已便止。师但知彼有难事故止弟子,不知是坏般若波罗蜜因缘。

问曰:   若远国多难,何以自去? 答曰:   有人言:师彼国生故,服习彼土,能自防护。   有人言:彼有好师、经书,不惜身命故去。师作是念:“我身自死则可,云何枉他?”如是等因缘故,止弟子不令去。

  师多有知识檀越,心生乐著;弟子少欲知足,不著檀越。师常随时问讯檀越;弟子但欲求法,不喜是事。师知其意,语言:“我有因缘,不得为汝说法。”弟子闻已,不悦:“师贵俗缘,不贵于法。”是不和合。

【属于】两不和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