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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:大智度論辭典:但名字

但名字

【论】卷36〈习相应品 3〉:   复次,诸法性空,但名字,因缘和合故有。如山、河、草、木、土地、人民、州郡、城邑名之为“国”;巷、里、市陌庐馆宫殿名之为“都”;梁柱、椽栋、瓦竹、壁石名之为“殿”;上、中、下分和合名之为“柱”;片片和合故有“分”名;众札和合故有“片”名;众微和合故有“札”名;是微尘有大、有中、有小:大者,游尘可见;中者,诸天所见;小者,上圣人天眼所见;慧眼观之则无所见。所以者何?性实无故。若微尘实有即是常,不可分裂、不可毁坏,火不能烧、水不能没。 \{\{B5AF7E0D.jpg\}\}

  复次,若微尘有形、无形二俱有过。若无形,云何是色?若微尘有形,则与虚空作分,亦有十方分;若有十方分,则不名为微。佛法中“色”,无有远、近、麁、细、是常者。

  复次,离是因缘名字则无有法。今除山、河、土地因缘名字更无国名;除庐里、道陌因缘名字则无都名;除梁椽、竹瓦因缘名字更无殿名;除三分因缘名字更无柱名;除片因缘名字则无分名;除札因缘名字则无片名;除众微因缘名字则无札名;除中微尘名字则无大微尘名;除小微尘名字则无中微尘名;除天眼妄见则无小微尘名。

【相关】名、义 【属于】世谛毕竟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