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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智度論辭典:眾生

眾生

【論】卷30〈序品 1〉:   「眾生」者,於五眾十八界十二入六種十二因緣等眾多法中,假名眾生是天、是人、是牛、是馬。   眾生有二種:動者、靜者。動者生身、口業,靜者不能。   有色眾生,無色眾生;無足、二足、四足、多足眾生;世間、出世間眾生;大者、小者;賢聖、凡夫;邪定、正定、不定眾生;苦、樂、不苦不樂眾生;上、中、下眾生;學、無學、非學非無學眾生;有想、無想、非有想非無想眾生;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眾生。   欲界眾生者,有三種:以善根有上、中、下故。上者、六欲天,中者、人中富貴,下者、人中卑賤。以面類不同故,四天下別異。不善亦有三品:上者地獄,中者畜生,下者餓鬼。   復次,欲界眾生有十種:三惡道、人、及六天。

【論】卷32〈序品 1〉:   眾生有二種:一者、樂善法,二者、樂善法果報。為樂善法者,讚歎諸功德;為樂善法果報者,讚歎大神力。

【論】卷35〈習相應品 3〉:   五眾和合中生故,名為「眾生」。

【論】卷94〈四諦品 84〉:   「眾生」者,凡夫未入正位人,是人我心顛倒,煩惱因緣故起諸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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