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我相
【論】卷23〈序品 1〉: 一切法有相故則知有,如見煙覺熱,故知有火;於五塵中各各別異,故知有情;種種思惟籌量諸法故,知有心心數法。此我無相故,知無我。
問曰: 有出入氣,則是我相;視眴、壽命心,苦樂、愛憎、精懃等是我相。若無我,誰有是出入息,視眴、壽命心,苦樂、愛憎、精懃等?當知有我,在內動發故。 壽命心亦是我法,若無我,如牛無御;有我故能制心入法,不為放逸。若無我者,誰制御心? 受苦樂者是我,若無我者,為如樹木,則不應別苦樂!愛憎、精懃亦如是。我雖微細,不可以五情知,因是相故,可知為有。 答曰: 是諸相皆是識相。有識,則有入出息,視眴、壽命等;若識離身則無。汝等我常遍故,死人亦應有視眴、入出息、壽命等! 復次,出入息等是色法,隨心風力故動發,此是識相非我相。 壽命是心不相應行,亦是識相。
問曰: 若入無心定中,或眠無夢時,息亦出入,有壽命,何以故言「皆是識相」? 答曰: 無心定等,識雖暫無,不久必還生,識不捨身故;有識時多,無識時少,是故名識相。如人出行,不得言其家無主。 苦樂、憎愛、精懃等,是心相應,共緣,隨心行;心有故便有,心無故便無。以是故,是識相非我相。 復次,若有我者,我有二種:若常、若無常,如說: 「若我是常, 則無後身; 常不生故, 亦無解脫!
「亦無妄無作, 以是故當知: 無作罪福者, 亦無有受者。 捨我及我所, 然後得涅槃; 若實有我者, 不應捨我心。 若我無常者, 則應隨身滅; 如大岸墮水, 亦無有罪福。」
如是,我及知者、不知者,作者、不作者,如檀波羅蜜中說。不得是我相故,知一切法中無我;若知一切法中無我,則不應生我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