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我相

【論】卷23〈序品 1〉:   一切法有相故則知有,如見煙覺熱,故知有火;於五塵中各各別異,故知有情;種種思惟籌量諸法故,知有心心數法。此我無相故,知無我。

問曰:   有出入氣,則是我相;視眴、壽命心,苦樂、愛憎、精懃等是我相。若無我,誰有是出入息,視眴、壽命心,苦樂、愛憎、精懃等?當知有我,在內動發故。   壽命心亦是我法,若無我,如牛無御;有我故能制心入法,不為放逸。若無我者,誰制御心?   受苦樂者是我,若無我者,為如樹木,則不應別苦樂!愛憎、精懃亦如是。我雖微細,不可以五情知,因是相故,可知為有。 答曰:   是諸相皆是識相。有識,則有入出息,視眴、壽命等;若識離身則無。汝等我常遍故,死人亦應有視眴、入出息、壽命等!   復次,出入息等是色法,隨心風力故動發,此是識相非我相。   壽命是心不相應行,亦是識相。

問曰:   若入無心定中,或眠無夢時,息亦出入,有壽命,何以故言「皆是識相」? 答曰:   無心定等,識雖暫無,不久必還生,識不捨身故;有識時多,無識時少,是故名識相。如人出行,不得言其家無主。   苦樂、憎愛、精懃等,是心相應,共緣,隨心行;心有故便有,心無故便無。以是故,是識相非我相。   復次,若有我者,我有二種:若常、若無常,如說:  「若我是常,  則無後身;   常不生故,  亦無解脫!

 「亦無妄無作,  以是故當知:   無作罪福者,  亦無有受者。   捨我及我所,  然後得涅槃;   若實有我者,  不應捨我心。   若我無常者,  則應隨身滅;   如大岸墮水,  亦無有罪福。」

  如是,我及知者、不知者,作者、不作者,如檀波羅蜜中說。不得是我相故,知一切法中無我;若知一切法中無我,則不應生我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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