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法等三昧

【论】卷100〈昙无竭品 89〉:   “般若波罗蜜相”者,如先诸法平等义中说。   或有人言:般若波罗蜜力故,观诸法皆平等;非诸法性性自平等。是故,昙无竭言:“诸法平等故,般若波罗蜜平等。”所以者何?因果相似故。初观诸法平等是因,决定心得般若波罗蜜是为果。

问曰:   观诸法平等即是般若,般若即是平等,何以分别为因、果? 答曰:   般若及诸法虽一相、无二无别,行者初观时是因,观竟名为果;如须陀洹道得、向。又如有漏五众,因时名集,果时名苦。

  色等一切法平等,即是般若波罗蜜平等。

问曰:   应说“般若波罗蜜相”,今何以说平等?因不平故有平等,因平故有不平。于般若中亦不一相、亦不异相,汝何以故欲取一相? 答曰:   般若波罗蜜甚深微妙,不以方便说,则无解者;是故若分别不等,则生诸烦恼,三毒增长,所谓憎怨、爱亲,爱善、憎不善。   菩萨住是二等中,观一切法皆平等:住众生等中,怨亲、憎爱皆悉平等,开福德门,闭诸恶趣;住法等中,于一切法中忆想分别、著心取相皆除灭,但见诸法空,空即是平等。   有人得是诸法平等空,直趣菩萨道,于空不戏论;有人虽得平等而生戏论:“若观都空,有如是失!”如是人于平等即是不等。是故此中为“真平等”故说“般若波罗蜜等”,非是戏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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