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字不住非不住
【經】卷42〈集散品 9〉:
「世尊!我亦不得佛集散。世尊!我亦不得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諸佛及菩薩、聲聞僧集散。世尊!我若不得諸佛集、散,云何當教菩薩摩訶薩般若波羅蜜?世尊!是菩薩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何以故?是字無所有故。以是故,是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
「世尊!我亦不得是諸法實相集散,云何當與菩薩作字,言是菩薩?世尊!是諸法實相名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何以故?是名字無所有故。以是故,是名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」

\n【論】
問曰:
是名字何以故不住?
答曰:
名字在法中住,法空故,名字無住處。如車,輪、輞、輻、轂等和合故有車名,若散是和合,則失車名。是車名非輪等中住,亦不離輪等中住;車名字,一、異中求,皆不得!失車名字故,名字無住處。因緣散時尚無,何況因緣滅!眾生亦如是,色等五眾和合故,有眾生字;若五眾離散,名字無住處。五眾離散時尚無,何況無五眾!
問曰:
若散時名字不可得,和合未散時則有名字,何以言「不可得」?
答曰:
是菩薩名字一,五眾則有五,一不作五、五不作一。若五作一,如五匹物不得為一匹用;若一作五,如一匹物不得為五匹用。以是故,一菩薩字不得五眾中住。
「非不住」者,若名字因緣和合無,則世俗語言、眾事都滅;世諦無故,第一義諦亦無;二諦無故,諸法錯亂!
復次,若因緣中有名字者,如說火則燒口,說有則塞口。若名字不在法中者,說火不應生火想,求火亦可得水。從久遠已來,共傳名字故,因名則識事。以是故說「名字義非住非不住」。
復次,是中須菩提自說因緣:「無所有故,是名字非住、非不住。」
如菩薩名字,五眾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亦如是。

\n【屬於】第一義諦
「世尊!我亦不得佛集散。世尊!我亦不得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諸佛及菩薩、聲聞僧集散。世尊!我若不得諸佛集、散,云何當教菩薩摩訶薩般若波羅蜜?世尊!是菩薩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何以故?是字無所有故。以是故,是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
「世尊!我亦不得是諸法實相集散,云何當與菩薩作字,言是菩薩?世尊!是諸法實相名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何以故?是名字無所有故。以是故,是名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」

\n【論】
問曰:
是名字何以故不住?
答曰:
名字在法中住,法空故,名字無住處。如車,輪、輞、輻、轂等和合故有車名,若散是和合,則失車名。是車名非輪等中住,亦不離輪等中住;車名字,一、異中求,皆不得!失車名字故,名字無住處。因緣散時尚無,何況因緣滅!眾生亦如是,色等五眾和合故,有眾生字;若五眾離散,名字無住處。五眾離散時尚無,何況無五眾!
問曰:
若散時名字不可得,和合未散時則有名字,何以言「不可得」?
答曰:
是菩薩名字一,五眾則有五,一不作五、五不作一。若五作一,如五匹物不得為一匹用;若一作五,如一匹物不得為五匹用。以是故,一菩薩字不得五眾中住。
「非不住」者,若名字因緣和合無,則世俗語言、眾事都滅;世諦無故,第一義諦亦無;二諦無故,諸法錯亂!
復次,若因緣中有名字者,如說火則燒口,說有則塞口。若名字不在法中者,說火不應生火想,求火亦可得水。從久遠已來,共傳名字故,因名則識事。以是故說「名字義非住非不住」。
復次,是中須菩提自說因緣:「無所有故,是名字非住、非不住。」
如菩薩名字,五眾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亦如是。

\n【屬於】第一義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