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智度論辭典:五眾無我眾生不可得

五眾無我|眾生不可得

【論】卷14〈序品 1〉:
問曰:
  今眾生現有,云何言「眾生不可得」?

答曰:
  肉眼所見,是為非見;若以慧眼觀,則不得眾生。如上檀中說無施者、無受者、無財物,此亦如是。
  復次,若有眾生,是五眾耶?離五眾耶?
  若是五眾,五眾有五,眾生為一;如是者,五可為一,一可為五。譬如市易物直五匹,以一匹取之,則不可得。何以故?一不得作五故。以是故,知五眾不得作一眾生。
  復次,五眾生滅無常相;眾生法,從先世來、至後世,受罪、福於三界。若五眾是眾生,譬如草木自生自滅,如是則無罪縛,亦無解脫。以是故,知非五眾是眾生。
  若離五眾有眾生,如先說神常遍中已破。
  復次,離五眾則我見心不生,若離五眾有眾生,是為墮常;若墮常者,是則無生、無死。何以故?生名先無今有;死名已生便滅。若眾生常者,應遍滿五道中,先已常有,云何今復來生?若不有生,則無有死。

問曰:
  定有眾生,何以故言無?五眾因緣,有眾生法;譬如五指因緣,拳法生。

答曰:
  此言非也!若五眾因緣有眾生法者,除五眾,則別有眾生法,然不可得;眼自見色,耳自聞聲,鼻嗅香,舌知味,身知觸,意知法,空無我法;離此六事,更無眾生。諸外道輩倒見故,言眼能見色,是為眾生;乃至意能知法,是為眾生;又能憶念能受苦樂,是為眾生;但作是見,不知眾生實。譬如一長老大德比丘,人謂是阿羅漢,多致供養。其後病死,諸弟子懼失供養故,夜盜出之;於其臥處安施被枕,令如師在,其狀如臥。人來問疾:「師在何許?」諸弟子言:「汝不見床上被枕耶?」愚者不審察之,謂師病臥,大送供養而去,如是非一。復有智人來而問之,諸弟子亦如是答。智人言:「我不問被枕、床褥,我自求人。」發被求之,竟無人可得。除六事相,更無我人;知者、見者,亦復如是。
  復次,若眾生於五眾因緣有者,五眾無常,眾生亦應無常。何以故?因果相似故;若眾生無常,則不至後世。
  復次,若如汝言:「眾生從本已來常有。」若爾者,眾生應生五眾,五眾不應生眾生;今五眾因緣生眾生名字,無智之人逐名求實。以是故,眾生實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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