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】卷41〈三假品 7〉:
菩薩應如是學三種波羅聶提:
五眾等法,是名「法波羅聶提」。
五眾因緣和合故名為眾生,諸骨和合故名為頭骨,如根、莖、枝、葉和合故名為樹,是名「受波羅聶提」。
用是名字取二法相,說是二種,是為「名字波羅聶提」。
復次,眾微塵法和合故有麁法生,如微塵和合故有麁色,是名「法波羅聶提」,從法有法故。
是麁法和合有名字生,如能照、能燒有火名字生;名色有故為人,名色是法,人是假名,是為「受波羅聶提」;取色取名,故名為「受」。
多名字邊更有名字,如梁、椽、瓦等名字邊更有屋名字生,如樹枝、樹葉名字邊有樹名生,是為「名字波羅聶提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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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修觀】三假觀
【譬喻】三假譬喻
【相關】三種無相,三種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