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心过罪

【论】卷94〈毕定品 83〉: 问曰:   菩萨若著心布施,有何等过而不名具足?著心布施,受者恩重。 答曰:   虽有小利而有大过;如美食杂毒,虽有美利而自丧命。

问曰:   何者是过? 答曰:   若著心布施,有不称意事,则生恚怒;若受者不感其恩,即成怨嫌。若著心供养善人,有少凶衰,则嫌布施无应,悔惜所施;若布施心悔,所受果报则不清净。   复次,著心布施者,深心贪著财物,若有侵夺,则便加害;自念:“我为福德好事集财,汝何故侵夺?”先贪财物,为今世事而作布施,为后世事,爱惜转深;以染著故,若有侵夺,能为重罪;重罪因缘故,受三恶道苦。   复次,贪著因缘故生瞋恚;瞋恚因缘故加刀杖;刀杖杀害,受诸苦恼。   复次,人起愚痴业,大不安隐,行此虚诳不实事故,后必致大患。十方诸佛皆说无相解脱门,诸法无相相是为实。若人取是财物虚诳不实相,然后心著;心著故,期大果报而能施与。譬如人欲求多收故,大用谷子。如是著心布施,果报少而不净,终归于尽,受诸忧恼,不可称说,皆由取相故,有如是过。若以如实相行布施,无有如是过;无量阿僧祇生死中,受诸福乐而亦不尽,乃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   复次,若人以著心行善法,是人若闻诸法毕竟空,即时舍所行法,著是空法取相,以此为实,先者为虚诳;是人则失二种法:失先善法,而堕邪见。著心者,有如是过;譬如重病之人,虽有众药,疗之无损,药复作病。   著心行诸功德,有如是等过罪。

【对比】不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