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性

【论】卷31〈序品 1〉:   复次,一切诸法性有二种:一者、总性,二者、别性

【论】卷32〈序品 1〉:   “法性”者,如前说各各法空,空有差品,是为“如”;同为一空,是为“法性”。   是法性亦有二种:一者、用无著心分别诸法,各自有性故;二者、名无量法,所谓诸法实相。如《持心经》说:“法性无量,声闻人虽得法性,以智慧有量故,不能无量说。”如人虽到大海,以器小故,不能取无量水,是为法性。

【论】卷37〈习相应品 3〉:   “法性”者,诸法实相;除心中无明诸结使,以清净实观,得诸法本性,名为“法性”。“性”名真实,以众生邪观故缚,正观故解。   菩萨不作是念:“我疾得法性。”何以故?法性无相,无有远近。亦不言:“我久久当得。”何以故?法性无迟无久。   “法性”义,如:“如、法性、实际”义中说。

【经】卷82〈大方便品 69〉:   “世尊!何等是诸法法性?”   佛言:“色性是名法性,是性无分、无非分。须菩提!菩萨摩诃萨知法性故,知一切法略广相。”

【论】   得法性故,知色等十八性皆是法性。法性相者,佛说:“无分、无非分。”无分者,不可示此示彼,无分别、无相、无量;无非分者,不著是无相、无量等破量相。法性,二事妨故不见:一、有相、有量,二、无相、无量。有相、有量为麁,无相、无量为细,是故说“法性相无分、无非分”。 \{\{95F27C8D.jpg\}\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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