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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:大智度論辭典:阿毘曇不殺戒

阿毘昙不杀戒

【论】卷13〈序品 1〉:   有人言:“是不杀生戒,或善或无记。”

问曰:   如阿毘昙中说“一切戒律仪皆善”,今何以言“无记”? 答曰:   如《迦旃延子阿毘昙》中言一切善,如余《阿毘昙》中言不杀戒,或善、或无记。何以故?若不杀戒常善者,持此戒人,应如得道人,常不堕恶道。以是故,或时应无记;无记无果报故,不生天上、人中。

问曰:   不以戒无记故堕地狱,更有恶心生故堕地狱! 答曰:   不杀生,得无量善法,作、无作,福常日夜生故;若作少罪,有限、有量。何以故随有量而不随无量?以是故,知不杀戒中,或有无记。   复次,有人不从师受戒,而但心生自誓:“我从今日不复杀生!”如是不杀,或时无记。

问曰:   是不杀戒何界系? 答曰:   如《迦旃延子阿毘昙》中言:“一切受戒律仪,皆欲界系。”余《阿毘昙》中言:“或欲界系,或不系。”以实言之,应有三种:“或欲界系,或色界系,或无漏。”杀生法虽欲界,不杀戒,应随杀在欲界;但色界不杀、无漏不杀,远遮故,是真不杀戒。   复次,有人不受戒,而从生已来,不好杀生,或善或无记,是名无记。   是不杀生法,非心,非心数法,亦非心相应;或共心生,或不共心生。   《迦旃延子阿毘昙》中言:“不杀生是身、口业,或作色、或无作色,或时随心行、或不随心行(丹注云:随心行:定共戒;不随心意:五戒),非先世业报。二种修应修,二种证应证(丹注云:身证、慧证)。思惟断,一切欲界最后得;见断、时断,凡夫、圣人所得。是色法,或可见、或不可见法,或有对法、或无对法,有报法,有果法,有漏法,有为法,有上法(丹注云:非极故有上),非相应因。如是等分别,是名不杀戒。”

问曰:   八直道中戒,亦不杀生,何以独言“不杀生戒有报、有漏”? 答曰:   此中但说受戒律仪法,不说无漏戒律仪。   复次,余《阿毘昙》中言:“不杀法常不逐心行,非身口业;不随心业行,或有报,或无报;非心相应法,或有漏,或无漏。”是为异法,余者皆同。   复有言:“诸佛贤圣不戏论诸法(丹注云:种种异说名为‘戏’也),现前众生各各惜命,是故佛言莫夺他命;夺他命,世世受诸苦痛。”众生有、无,后当说。 \{\{43A0399C.jpg\}\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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