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异不著一
【论】卷15〈序品 1〉: 一切法可识相,故言一。眼识识色,乃至意识识法,是可识相法,故言一。
复次,一切法可知相,故言一。苦法智、苦比智,知苦谛;集法智、集比智,知集谛;灭法智、灭比智,知灭谛;道法智、道比智,知道谛。及善世智,亦知苦、集、灭、道,虚空非智缘灭,是可知相法,故言一。 复次,一切法可缘相,故言一。眼识及眼识相应法缘色;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亦如是;意识及意识相应法,亦缘眼、亦缘色、亦缘眼识,乃至缘意、缘法、缘意识。一切法可缘相,故言一。 复次,有人言:一切法各皆一,一复有一名为二,三一名为三,如是乃至千万,皆是一而假名为千万。 复次,一切法中有相,故言一;一相故,名为一。一切物名为法;法相故名为一。如是等无量一门,破异相,不著一,是名法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