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戒施不和合
【经】卷69〈两不和合品 47〉: “复次,须菩提!说法者有信、有善,欲书、受深般若波罗蜜,乃至正忆念;听法者无信、破戒恶行,不欲书、受深般若波罗蜜乃至正忆念,当知是为魔事。须菩提!听法者有信、有善,说法者无信、破戒恶行。两不和合,当知是为魔事。 “复次,须菩提!说法者能一切施,心不悭惜;听法者悋惜不舍。当知是为魔事。须菩提!听法者一切能施,心不悭惜;说法者悋法不施。两不和合,不得书、持般若波罗蜜乃至正忆念,当知是为魔事。 “复次,须菩提!听法者欲供养说法人衣服、饮食、卧具、医药、资生所须;说法者不欲受之。当知是为魔事。须菩提!说法者欲供给听法人衣服乃至资生所须;听法者不欲受之。两不和合,不得书、持般若波罗蜜乃至正忆念,当知是为魔事。
【论】 问曰: 有人书、持、读、诵般若波罗蜜,不能行而犯戒,或可有是;若不信,云何从受法? 答曰: 是人不信般若波罗蜜所谓毕竟空,但欲求名故读、诵、广说;如佛弟子不信外道经书,亦为人讲说。 复次,不能深心信乐般若故名不信,非都不信。
问曰: 弟子法应供养师,奉诸所有,何以言师不能施? 答曰: 弟子作是念:“师少物不能舍,何况舍身!虽赞说布施,是为欺诳!”是故不和合。
弟子欲以四事供养师。师少欲知足故不受,或羞愧似如卖法故不受。或师多知多识,无所乏少,能供给弟子。弟子自念:“人当谓我贪师衣食故受法。”或自以德薄,不消所给。此心虽好,不能成般若波罗蜜故,亦是魔事。
【属于】两不和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