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戒施不和合

【經】卷69〈兩不和合品 47〉:
  「復次,須菩提!說法者有信、有善,欲書、受深般若波羅蜜,乃至正憶念;聽法者無信、破戒惡行,不欲書、受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,當知是為魔事。須菩提!聽法者有信、有善,說法者無信、破戒惡行。兩不和合,當知是為魔事。
  「復次,須菩提!說法者能一切施,心不慳惜;聽法者悋惜不捨。當知是為魔事。須菩提!聽法者一切能施,心不慳惜;說法者悋法不施。兩不和合,不得書、持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,當知是為魔事。
  「復次,須菩提!聽法者欲供養說法人衣服、飲食、臥具、醫藥、資生所須;說法者不欲受之。當知是為魔事。須菩提!說法者欲供給聽法人衣服乃至資生所須;聽法者不欲受之。兩不和合,不得書、持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,當知是為魔事。
\n【論】
問曰:
  有人書、持、讀、誦般若波羅蜜,不能行而犯戒,或可有是;若不信,云何從受法?
答曰:
  是人不信般若波羅蜜所謂畢竟空,但欲求名故讀、誦、廣說;如佛弟子不信外道經書,亦為人講說。
  復次,不能深心信樂般若故名不信,非都不信。

問曰:
  弟子法應供養師,奉諸所有,何以言師不能施?
答曰:
  弟子作是念:「師少物不能捨,何況捨身!雖讚說布施,是為欺誑!」是故不和合。

  弟子欲以四事供養師。師少欲知足故不受,或羞愧似如賣法故不受。或師多知多識,無所乏少,能供給弟子。弟子自念:「人當謂我貪師衣食故受法。」或自以德薄,不消所給。此心雖好,不能成般若波羅蜜故,亦是魔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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