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盗
【论】卷13〈序品 1〉: 不与取者,知他物,生盗心,取物去离本处,物属我,是名盗。若不作,是名不盗。 其余方便计挍,乃至手捉未离地者,名助盗法。 财物有二种:有属他,有不属他。取属他物,是为盗罪。属他物亦有二种:一者、聚落中,二者、空地。此二处物,盗心取,得盗罪。若物在空地,当捡挍知是物近谁国?是物应当有属,不应取。 如毘尼中说种种不盗,是名不盗相。
问曰: 不盗有何等利?
答曰: 人命有二种:一者、内,二者、外。 若夺财物,是为夺外命。何以故?命依饮食、衣被等故活,若劫若夺,是名夺外命。如偈说: “一切诸众生, 衣食以自活; 若夺若劫取, 是名劫夺命。” 以是事故,有智之人不应劫夺。 复次,当自思惟:“劫夺得物,以自供养,虽身充足,会亦当死;死入地狱,家室亲属,虽共受乐,独自受罪,亦不能救。”已得此观,应当不盗。 复次,是不与取有二种:一者、偷,二者、劫。此二共名不与取。于不与取中,盗为最重。何以故?一切人以财自活,而或穿逾盗取,是最不净。何以故?无力胜人,畏死盗取故。 劫夺之中,盗为罪重,如偈说: “饥饿身羸瘦, 受罪大苦剧; 他物不可触, 譬如大火聚。 若盗取他物, 其主泣懊恼, 假使天王等, 犹亦以为苦。” 杀生人罪虽重,然于所杀者是贼,偷盗人于一切有物人中贼。若犯余戒,于异国中有不以为罪者;若偷盗人,一切诸国无不治罪。
问曰: 劫夺之人,今世有人赞美其健,于此劫夺,何以不作? 答曰: 不与而盗,是不善相;劫盗之中,虽有差降,俱为不善。譬如美食杂毒,恶食杂毒,美恶虽殊,杂毒不异。亦如明暗蹈火,昼夜虽异,烧足一也。今世愚人,不识罪、福二世果报,无仁慈心,见人能以力相侵,强夺他财,赞以为强。诸佛贤圣,慈愍一切,了达三世殃祸不朽,所不称誉。以是故,知劫盗之罪,俱为不善,善人行者之所不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