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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智度論辭典:財利不和合

財利不和合

【經】卷69〈兩不和合品 47〉:   「復次,須菩提!說法者欲得財利故,與般若波羅蜜,令書、持乃至正憶念;聽法者以是因緣故,不欲從受。兩不和合,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,當知是為魔事。聽法者為財利故,欲書深般若波羅蜜,讀、誦、說;說法者以是因緣故,不欲與。兩不和合,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,讀、誦、說,當知是為魔事。

【論】   復次,師為利養故欲與法;弟子心則不敬師:「云何欲賣經法?」弟子亦如是,為財利養讀誦般若,非清淨心故;師知弟子心如是,則薄賤不與。故不和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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