牛相

【論】卷95〈平等品 86〉:   離諸法實相者,雖眼見畜生等,亦不能如實知其相。如牛,角、足、尾等諸分邊和合,更有牛法生,是為一。諸分多、牛法一,一不作多、多不作一。   有人言:此說非也!除此諸分,應更有牛法力用可見。   牛法眾分和合生,而牛法不異眾分。何以故?見此眾分合故名為見牛,更不見餘物為牛。異者破一,一者破異,不一不異破一異;若無一異,云何有不一不異?若入是諸法平等中,爾時,始如實得牛相。

【三假】受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