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政院

【職位】元至元初,立總制院,而領以國師。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。二十五年,因唐制吐蕃來朝,見於宣政殿之故。更名宣政院,置院使十人,同知副使僉院各二人,同僉院判各三人,參議經歷各二人,都事三人,照磨管勾各一人,僧俗並用。二十六年,置斷事官四人。以後增省不一。至天歷二年,定置如前。詳於續文獻通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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