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====== 宣政院 ====== 【職位】元至元初,立總制院,而領以國師。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。二十五年,因唐制吐蕃來朝,見於宣政殿之故。更名宣政院,置院使十人,同知副使僉院各二人,同僉院判各三人,參議經歷各二人,都事三人,照磨管勾各一人,僧俗並用。二十六年,置斷事官四人。以後增省不一。至天歷二年,定置如前。詳於續文獻通攷。 佛學大辭典/宣政院.txt 上一次變更: 2025/06/22 08:48由 127.0.0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