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论】卷57〈宝塔校量品 32〉: 行般若波罗蜜,得诸法实相,于布施、持戒等通达;若不得般若实相,不能通达布施、持戒。何以故?若一切法空,则无罪无福,何用布施、持戒?若诸法实有相,不应从因缘生,先已有故。若众生是常,则譬如虚空,亦无死者;若无常,神则随身灭,亦无后世罪福。若无众生,何有杀罪?如是亦无不杀生戒等。 若得是般若波罗蜜实相法,则不堕有无二边,用中道通达布施、持戒等;以此布施、持戒等果报故,有刹利大姓乃至诸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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