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论】卷41〈三假品 7〉: 复次,凡有二法:一者、名字,二者、名字义。 \{\{781D9177.jpg\}\} 如火,能照、能烧是其义;照是造色,烧是火大,是二法和合名为火。若离是二法有火,更应有第三用,除烧、除照更无第三业;以是故知二法和合,假名为火。 是火名不在二法内。何以故?是法二,火是一,一不为二、二不为一。义以名二法不相合,所以者何?若二法合,说火时应烧口;若离,索火应得水!如是等因缘,知不在内。 若火在二法外,闻火名,不应二法中生火想。 若在两中间,则无依止处。一切有为法,无有依止处;若在中间,则不可知! 以是故,火不在三处,但有假名。 \{\{FBD5C1F4.jpg\}\} “菩萨”亦如是,二法和合名菩萨,所谓名、色。色事异,名事异,若定有菩萨,应更有第三事;而无有事,则知假名是菩萨。 “菩萨名”亦如是,不在内、不在外、不在两中间。 是中佛说譬喻:“如五众和合故名为我,实我不可得;众生乃至知者、见者,皆是五众因缘和合生假名法;是诸法实不生不灭,世间但用名字说。菩萨、菩萨字、般若波罗蜜亦如是,皆是因缘和合假名法。” 是中佛更说譬喻:有人言:“但五众和合有众生,而众生空,但有五众法。”佛言:“众生空,五众亦和合故假名字有;十二处、十八界亦如是。” \{\{0F3AD447.jpg\}\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