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论】卷12〈序品 1〉: 复次,有极微色、香、味、触,故有毛分,毛分因缘故有毛,毛因缘故有毳,毳因缘故有缕,缕因缘故有叠,叠因缘故有衣。 若无极微色、香、味、触因缘,亦无毛分,毛分无故亦无毛,毛无故亦无毳,毳无故亦无缕,缕无故亦无叠,叠无故亦无衣。
问曰: 亦不必一切物皆从因缘和合故有,如微尘至细故无分,无分故无和合。叠麁故可破,微尘中无分,云何可破? 答曰: 至微无实,强为之名。何以故?麁细相待,因麁故有细,是细复应有细。 复次,若有极微色,则有十方分;若有十方分,是不名为极微;若无十方分,则不名为色。 复次,若有极微,则应有虚空分齐;若有分者,则不名极微。 复次,若有极微,是中有色、香、味、触作分,色、香、味、触作分,是不名极微。 以是推求,微尘则不可得。如经言:“色若麁若细,若内若外,总而观之,无常无我。”不言有微尘——是名分破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