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论】卷57〈述诚品 33〉: 佛宝者,佛法所摄无学五众;法宝者,第三谛,所谓涅槃,除四沙门所摄学、无学功德,余残辟支佛功德,菩萨功德;僧宝者,四向、四果,学、无学五众。
【论】卷54〈天主品 27〉: 法即是法宝,今佛、过佛即是佛宝,诸菩萨及弟子即是僧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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