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毘曇不殺戒

【論】卷13〈序品 1〉:   有人言:「是不殺生,或善或無記。」

問曰:   如阿毘曇中說「一切戒律儀皆善」,今何以言「無記」? 答曰:   如《迦旃延子阿毘曇》中言一切善,如餘《阿毘曇》中言不殺戒,或善、或無記。何以故?若不殺戒常善者,持此戒人,應如得道人,常不墮惡道。以是故,或時應無記;無記無果報故,不生天上、人中。

問曰:   不以戒無記故墮地獄,更有惡心生故墮地獄! 答曰:   不殺生,得無量善法,作、無作,福常日夜生故;若作少罪,有限、有量。何以故隨有量而不隨無量?以是故,知不殺戒中,或有無記。   復次,有人不從師受戒,而但心生自誓:「我從今日不復殺生!」如是不殺,或時無記。

問曰:   是不殺戒何界繫? 答曰:   如《迦旃延子阿毘曇》中言:「一切受戒律儀,皆欲界繫。」餘《阿毘曇》中言:「或欲界繫,或不繫。」以實言之,應有三種:「或欲界繫,或色界繫,或無漏。」殺生法雖欲界,不殺戒,應隨殺在欲界;但色界不殺、無漏不殺,遠遮故,是真不殺戒。   復次,有人不受戒,而從生已來,不好殺生,或善或無記,是名無記。   是不殺生法,非心,非心數法,亦非心相應;或共心生,或不共心生。   《迦旃延子阿毘曇》中言:「不殺生是身、口業,或作色、或無作色,或時隨心行、或不隨心行(丹注云:隨心行:定共戒;不隨心意:五戒),非先世業報。二種修應修,二種證應證(丹注云:身證、慧證)。思惟斷,一切欲界最後得;見斷、時斷,凡夫、聖人所得。是色法,或可見、或不可見法,或有對法、或無對法,有報法,有果法,有漏法,有為法,有上法(丹注云:非極故有上),非相應因。如是等分別,是名不殺戒。」

問曰:   八直道中戒,亦不殺生,何以獨言「不殺生戒有報、有漏」? 答曰:   此中但說受戒律儀法,不說無漏戒律儀。   復次,餘《阿毘曇》中言:「不殺法常不逐心行,非身口業;不隨心業行,或有報,或無報;非心相應法,或有漏,或無漏。」是為異法,餘者皆同。   復有言:「諸佛賢聖不戲論諸法(丹注云:種種異說名為『戲』也),現前眾生各各惜命,是故佛言莫奪他命;奪他命,世世受諸苦痛。」眾生有、無,後當說。 \{\{43A0399C.jpg\}\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