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心過罪

【論】卷94〈畢定品 83〉: 問曰:   菩薩若著心布施,有何等過而不名具足?著心布施,受者恩重。 答曰:   雖有小利而有大過;如美食雜毒,雖有美利而自喪命。

問曰:   何者是過? 答曰:   若著心布施,有不稱意事,則生恚怒;若受者不感其恩,即成怨嫌。若著心供養善人,有少凶衰,則嫌布施無應,悔惜所施;若布施心悔,所受果報則不清淨。   復次,著心布施者,深心貪著財物,若有侵奪,則便加害;自念:「我為福德好事集財,汝何故侵奪?」先貪財物,為今世事而作布施,為後世事,愛惜轉深;以染著故,若有侵奪,能為重罪;重罪因緣故,受三惡道苦。   復次,貪著因緣故生瞋恚;瞋恚因緣故加刀杖;刀杖殺害,受諸苦惱。   復次,人起愚癡業,大不安隱,行此虛誑不實事故,後必致大患。十方諸佛皆說無相解脫門,諸法無相相是為實。若人取是財物虛誑不實相,然後心著;心著故,期大果報而能施與。譬如人欲求多收故,大用穀子。如是著心布施,果報少而不淨,終歸於盡,受諸憂惱,不可稱說,皆由取相故,有如是過。若以如實相行布施,無有如是過;無量阿僧祇生死中,受諸福樂而亦不盡,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   復次,若人以著心行善法,是人若聞諸法畢竟空,即時捨所行法,著是空法取相,以此為實,先者為虛誑;是人則失二種法:失先善法,而墮邪見。著心者,有如是過;譬如重病之人,雖有眾藥,療之無損,藥復作病。   著心行諸功德,有如是等過罪。

【對比】不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