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假|受波羅聶提

【論】卷41〈三假品 7〉:   五眾因緣和合故名為眾生,諸骨和合故名為頭骨;如根、莖、枝、葉和合故名為樹;是名「受波羅聶提」。(中略)   是麁法和合有名字生。如能照、能燒,有火名字生;名色有故為人,名色是法,人是假名,是為「受波羅聶提」;取色取名,故名為「受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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