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】卷93〈淨佛國土品 82〉: 復有麁業,於諸法畢竟空中取相生著心,所謂取色相,受、想、行、識相,眼相乃至意相,色相乃至法相,男相、女相,三界,善、不善,有為、無為相等。
問曰: 男女相可是虛妄不實,餘色等、善不善法,若不取相,云何能厭色等、成就善法? 答曰: 佛法中有二種空:一者、眾生空,二者、法空。以眾生空破眾生相,所謂男女等相;以法空破色等法中虛妄相,如「破一切法空」中說。能觀色等、善法如幻、如化,不取定實相,得厭心,則捨戲論常、無常等,是不名為取相。又色等及善法皆和合性空行故,不生諸煩惱。
問曰: 一切有為法假名和合故不應取;無為法是真實法,所謂如、法性、實際,何以不取? 答曰: 以不取相是無為法,無相名為無為法門;若取相,便是有為。如是等,一切虛誑取相不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