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為空
【論】卷31〈序品 1〉: 有為法名因緣和合生,所謂五眾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。(中略) 今有為法二因緣故空:一者、無我、無我所及「常相不變異」不可得故空;二者、有為法、有為法相空,不生不滅,無所有故。
問曰: 我、我所及常相不可得故應空,云何言:「有為法、有為法相空」? 答曰: 若無眾生,法無所依。又無常故,無住時;無住時故,不可得知,是故法亦空。
問曰: 有為法中,常相不可得;不可得者,為是眾生空?為是法空? 答曰: 有人言:「我心顛倒,故計我為常。是常空則入眾生空。」 有人言:「以心為常,如梵天王說:是四大、四大造色悉皆無常,心意識是常。是常空,則入法空。」 或有人言:「五眾即是常,如色眾雖有變化而亦不滅,餘眾如心說。五眾空,即是法空。是故常空亦入法空中。」 \{\{9B219B4B.jpg\}\} 復次,有為法、無為法空者,行者觀有為法、無為法實相,無有作者,因緣和合故有,皆是虛妄,從憶想分別生;不在內,不在外,不在兩中間。凡夫顛倒見故有;智者於有為法不得其相,知但假名,以此假名導引凡夫,知其虛誑無實,無生無作,心無所著。 復次,諸賢聖人不緣有為法而得道果,以觀有為法空故,於有為法心不繫著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