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聖法為上首
【經】卷45〈摩訶薩品 13〉: 「復次,須菩提!菩薩摩訶薩應當行欲法、喜法、樂法心。何等是法?所謂不破諸法實相,是名為法。何等名欲法、喜法?信法、忍法、受法,是名欲法、喜法。何等名樂法?常修行是法,是名樂法。如是,須菩提!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,於畢定眾中能為上首,是法用無所得故。 「復次,須菩提!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,住內空,乃至無法有法空,能為畢定眾作上首,是法用無所得故。 「復次,須菩提!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,住四念處中,乃至住十八不共法中,能為畢定眾作上首,是法用無所得故。 「復次,須菩提!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,住如金剛三昧,乃至離著虛空不染三昧中住,於畢定眾作上首,是法用無所得故。 「如是,須菩提!菩薩摩訶薩住是諸法中,能為畢定眾作上首。以是因緣故,名為摩訶薩。」
【論】 復次,菩薩樂法,名為上首。 「法」者,不破壞諸法相。不破壞諸法相者,無法可著,無法可受故,所謂不可得。是不可得空,即是涅槃,常信、受、忍,是名為「欲法」、「喜法」。常行三解脫門,名為「樂法」。 復次,菩薩住是十八空中,不隨十八意行故,不起罪業。 住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,滅諸煩惱,集諸善法故,能為上首。 復次,菩薩入金剛三昧等心,受快樂厭於世樂,增長善根智慧方便故,於大聖眾而為上首。 若能為大者作上首,何況小者!是故名為「摩訶薩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