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====== 不殺生 ====== 【論】卷13〈序品 1〉: 若實是眾生,知是眾生,發心欲殺而奪其命,生身業有作色,是名殺生罪。其餘繫閉、鞭打等,是助殺法。 復次,殺他得殺罪,非自殺身。心知眾生而殺是名殺罪,不如夜中見人謂為杌樹而殺者。故殺生得殺罪,非不故也。快心殺生得殺罪,非狂癡。命根斷,是殺罪,非作瘡。身業是殺罪,非但口教勅。口教是殺罪,非但心生。如是等,名殺罪;不作是罪,名為戒。 若人受戒,心生、口言:「我從今日不復殺生!」若身不動,口不言,而獨心生自誓:「我從今日不復殺生!」是名不殺生戒。(中略) 若身不動,口不言,而獨心生自誓:「我從今日不復殺生!」 是名不殺生戒。 【論】卷33〈序品 1〉: 問曰: 云何殺罪相? 答曰: 知是眾生,故奪命,得殺罪,非不故;安隱快心得殺罪,非散亂狂心;奪命得殺罪,非作瘡;死已得殺罪,非未死;身業是殺罪,非口殺;身作是殺罪,非但心生。如是等罪,止不作,是初戒善相。 或有人言:謂是不隱沒無記;或欲界繫,或不繫;是非心、非心數法,非心相應,非隨心行;或共心生,或不共心生;非業相應,非隨業行;或共業生,或不共業生;非先業果報;得修行修;身證、慧證;或思惟斷,或不斷;離欲界欲時得斷知;凡夫聖人共有。是名說不殺生戒相;餘戒亦如是隨義分別。 【利益】[[不殺生利益]] 【殺生罪】[[殺生十罪]] 【聖人】[[須陀洹不殺生]] 【阿毘曇】[[阿毘曇不殺戒]] 【毘尼】[[自殺無殺罪]],[[殺化不犯]] 【屬於】[[五戒]],[[十善業]] 大智度論辭典/不殺生.txt 上一次變更: 2025/07/02 11:47由 127.0.0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