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術語】因明三支作法之一。謂推斷未決之宗義之理由也。例如某為中國人(宗),為南京人故(因)之論式中,某為中國人者,未決之宗義也。然依為南京人之理由,推斷此未決之宗義,於是生斷定某為中國人之結果矣。

造果者,即原因也。婆娑論百二十七曰:「造是因義。」大乘義章二曰:「親生義,目之為因。」二因、三因、五因、六因,各見本條。 參照:二因 參照:三因 參照:五因 參照:六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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