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不定

【術語】因明三十三過之一。因之十四過之第五。六不定之一。即因用於宗同品並宗異品,有全分關係之法之過失也。因明入正理論所謂:「共者,如言聲常,所量性故,常無常品皆共此因,是故不定。為如瓶等,所量性故,聲是無常。為如空等,所量性故,聲是其常」是也。即共為所量性之因,於同宗品及異宗品,共有全分關係故,不能以此因決宗之常無常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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