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不堅法

【名數】一、身不堅,父母所生之身,為四大假合而成,生滅無常,不可久存也。二、命不堅,人所受之壽命雖長短不齊,而同為夢幻之體,倏忽無常,不可久存也。三、財不堅,一切世間之財物,體非堅固,集散無常不可久存也。出本事經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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