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业不定业
【论】卷57〈宝塔校量品 32〉: 问曰: 现有受持、读诵,入于军阵,为刀兵所伤,或至失命。又佛说业因缘,非空非海中,无有得免者。是中佛何以故言读诵般若者,入军阵中兵刃不伤,亦不失命? 答曰: 有二种业因缘:一者、必应受报,二者、不必受报。为必应受报故,《法句》中如是说;此中为不必受报故,说:“读诵般若,兵刃不伤。” 譬如大逆重罪应死之人,虽有强力、财宝,不可得免;有人罪轻,虽入死科,理在可救,用力势、财物,便得济命,不救则死。善男子亦如是,若无必受报罪,虽有死事来,至读诵般若波罗蜜,则得济度;若不读诵,则不免死,是故不得言般若波罗蜜无有力势。 \{\{D83CA0E8.jpg\}\} 复次,善男子、善女人,若远离恶法,调伏其心,烦恼折减,一心直信善法,无有疑悔;从久远已来,修集福德、智慧,于一切众生有慈悲心,教化众生,除去恶心。如是善男子,刀兵不伤,命不中断。如佛自说因缘:“长夜行六波罗蜜,除己身及他身三毒刀箭。”五波罗蜜是福德,般若波罗蜜是智慧;以广集此二事故,不中失命。 毒药、水、火等,亦如是。 复次,如外道神仙咒术力故,入水不溺,入火不热,毒虫不螫,何况般若波罗蜜是十方诸佛所因成就咒术!
【论】卷58〈劝受持品 34〉: 必受业报,佛所不能救,何况般若!
【论】卷65〈无作实相品 43〉: 问曰: 若受持般若,正忆念,犹有众患,云何言“终不病眼等”? 答曰: 是事,上〈功德、地狱品〉中已广说,所谓非必受报业,故无众患。 又常受持、正忆念、如所说行般若,故无众患。譬如良药,能破众病;若不能将顺,则不除患,非药之失。又如[病-丙+宁]人虽得利器,不能御难,非器之过。行者如是,先世重罪,今世不如所说行故,不得般若力,非般若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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