显示页面过去修订反向链接回到顶部 本页面只读。您可以查看源文件,但不能更改它。如果您觉得这是系统错误,请联系管理员。 ====== 名字不住非不住 ====== 【经】卷42〈集散品 9〉: “世尊!我亦不得佛集散。世尊!我亦不得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诸佛及菩萨、声闻僧集散。世尊!我若不得诸佛集、散,云何当教菩萨摩诃萨般若波罗蜜?世尊!是菩萨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何以故?是字无所有故。以是故,是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 “世尊!我亦不得是诸法实相集散,云何当与菩萨作字,言是菩萨?世尊!是诸法实相名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何以故?是名字无所有故。以是故,是名字不住,亦不不住。” \{\{D62DCD74.jpg\}\} 【论】 问曰: 是名字何以故不住? 答曰: 名字在法中住,法空故,名字无住处。如车,轮、辋、辐、毂等和合故有车名,若散是和合,则失车名。是车名非轮等中住,亦不离轮等中住;车名字,一、异中求,皆不得!失车名字故,名字无住处。因缘散时尚无,何况因缘灭!众生亦如是,色等五众和合故,有众生字;若五众离散,名字无住处。五众离散时尚无,何况无五众! 问曰: 若散时名字不可得,和合未散时则有名字,何以言“不可得”? 答曰: 是菩萨名字一,五众则有五,一不作五、五不作一。若五作一,如五匹物不得为一匹用;若一作五,如一匹物不得为五匹用。以是故,一菩萨字不得五众中住。 “非不住”者,若名字因缘和合无,则世俗语言、众事都灭;世谛无故,第一义谛亦无;二谛无故,诸法错乱! 复次,若因缘中有名字者,如说火则烧口,说有则塞口。若名字不在法中者,说火不应生火想,求火亦可得水。从久远已来,共传名字故,因名则识事。以是故说“名字义非住非不住”。 复次,是中须菩提自说因缘:“无所有故,是名字非住、非不住。” 如菩萨名字,五众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诸法亦如是。 \{\{45DDD904.jpg\}\} 【属于】[[第一義諦|第一义谛]] zh/大智度論辭典/名字不住非不住.txt 最后更改: 2025/07/03 10:34由 127.0.0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