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与取|盗

【论】卷13〈序品 1〉:   不与取者,知他物,生盗心,取物去离本处,物属我,是名盗。若不作,是名不盗。   其余方便计挍,乃至手捉未离地者,名助盗法。   财物有二种:有属他,有不属他。取属他物,是为盗罪。属他物亦有二种:一者、聚落中,二者、空地。此二处物,盗心取,得盗罪。若物在空地,当捡挍知是物近谁国?是物应当有属,不应取。(中略)   复次,是不与取有二种:一者、偷,二者、劫。此二共名不与取。

【十罪】不与取罪 【五戒】不盗 【属于】十不善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