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與取|盜

【論】卷13〈序品 1〉:   不與取者,知他物,生盜心,取物去離本處,物屬我,是名盜。若不作,是名不盜。   其餘方便計挍,乃至手捉未離地者,名助盜法。   財物有二種:有屬他,有不屬他。取屬他物,是為盜罪。屬他物亦有二種:一者、聚落中,二者、空地。此二處物,盜心取,得盜罪。若物在空地,當撿挍知是物近誰國?是物應當有屬,不應取。(中略)   復次,是不與取有二種:一者、偷,二者、劫。此二共名不與取。

【十罪】不與取罪 【五戒】不盜 【屬於】十不善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