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分

【雜語】西天之曆法分晝夜有種種。依佛法則以晝三夜三之六時為常法。阿彌陀經曰:「晝夜六時,雨天曼陀羅華。」大日經疏四曰:「如梵曆中說,晝夜各有三時。」

其世法分為八時。西域記二曰:「居俗日夜分為八時。」註曰:「晝四夜四於一一時各有四分。」

晝夜分十二時,是依大集經所說十二時神獸之說,支那日本古來襲用之。見十二獸條。 參照:十二獸

晝夜分三十時。俱舍論五曰:「百二十剎那為怛剎那量,臘縛此六十,此三十須臾,此三十晝夜,三十晝夜月。」智度論四十八曰:「日名從旦至旦,初分中分後分,夜亦三分,一日一夜有三十時。」

晝夜分六十時。大日經疏四曰:「時分者,西方曆法,晝夜各有三十時,一一時則有名號。如晝日即量影長短計之,某時作事即吉,某時則凶,某時中平,各各有像類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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