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论】卷44〈幻人无作品 11〉: 问曰: 何以故说“识即是六情,六情即是五众”? 答曰: 是识,十二因缘中第三事,是中亦有色,亦有心数法,未熟故受识名,从识生六入,是二时俱有五众。色成故名五情,名成故名意情;六情不离五众,以是故说识即是六情。
问曰: 若尔者,十二因缘中处处皆有五众,何以但说六情有五众? 答曰: 是识今身之本,众生于现在法中多错;名色未熟,未有所能故不说;六情受苦乐,能生罪福故说。其余十一因缘,故说五众。 复次,佛知五百岁后,学者分别诸法相各异,离色法说识,离识法说色;欲破是诸见,令入毕竟空故,识中虽无五情,而说“识即是六情”;六情中虽不具五众,而说“六情即是五众”。 复次,先世但有心住六情,作种种忆想分别故,生今世六情、五众身;从今世身起种种结使,造后世六情、五众;如是等展转。是故说“识即是六情,六情即是五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