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论】卷31〈序品 1〉: 有为法名因缘和合生,所谓五众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。(中略) 今有为法二因缘故空:一者、无我、无我所及“常相不变异”不可得故空;二者、有为法、有为法相空,不生不灭,无所有故。
问曰: 我、我所及常相不可得故应空,云何言:“有为法、有为法相空”? 答曰: 若无众生,法无所依。又无常故,无住时;无住时故,不可得知,是故法亦空。
问曰: 有为法中,常相不可得;不可得者,为是众生空?为是法空? 答曰: 有人言:“我心颠倒,故计我为常。是常空则入众生空。” 有人言:“以心为常,如梵天王说:是四大、四大造色悉皆无常,心意识是常。是常空,则入法空。” 或有人言:“五众即是常,如色众虽有变化而亦不灭,余众如心说。五众空,即是法空。是故常空亦入法空中。” \{\{9B219B4B.jpg\}\} 复次,有为法、无为法空者,行者观有为法、无为法实相,无有作者,因缘和合故有,皆是虚妄,从忆想分别生;不在内,不在外,不在两中间。凡夫颠倒见故有;智者于有为法不得其相,知但假名,以此假名导引凡夫,知其虚诳无实,无生无作,心无所著。 复次,诸贤圣人不缘有为法而得道果,以观有为法空故,于有为法心不系著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