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论】卷12〈序品 1〉: 问曰: 檀名舍财,何以言“具足无所舍法”? 答曰: 檀有二种:一者、出世间,二者、不出世间。今说出世间檀无相,无相故无所舍,是故言“具足无所舍法”。 复次,财物不可得故,名为无所舍。是物未来、过去空,现在分别,无一定法,以是故言无所舍。 复次,以行者舍财时,心念此施大有功德,倚是而生㤭慢、爱结等;以是故言无所舍;以无所舍故无㤭慢,无㤭慢故爱结等不生。 复次,施者,有二种:一者、世间人,二者、出世间人。世间人能舍财,不能舍施;出世间人能舍财,能舍施。何以故?以财物、施心,俱不可得故。以是故言具足无所舍法。 复次,檀波罗蜜中,言:“财、施、受者,三事不可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