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众|受阴

【论】卷36〈习相应品 3〉:   受众者,如经说:“因眼缘色生眼识,三事和合故生触,是触即时三众共生,所谓受、想、行。”

问曰:   眼识亦与三众作因,何以但说“触”? 答曰:   眼识少时住,见色便灭;次生意识,能分别色好丑。是故不说眼识。因眼、色、识三事和合故生触;触生心数法。眼识因缘远故不说。

问曰:   一切识皆有触,何以但“触因缘生心数法”? 答曰:   心有二种:一者、念念生灭心,二者、次第相续心。触亦如是,次第相续触麁故,说因触生心数法;念念触微细,亦共生心数法,不了故不说。若情、尘、识三事和合能受苦乐,尔时触法了了,以是故说因触生心数法。   如色法从因缘和合生;心数法亦如是,从触法和合生。如色法从和合生,无和合则不生;心数法亦如是,有触则生,无触则不生。

  此受众:一种,所谓受相。   复有二种受:身受、心受;内受、外受;麁、细;远、近;净、不净等。   复有三种受:苦、乐、不苦不乐;善、不善、无记;学、无学、非学非无学;见谛所断、思惟所断、不断;因见谛所断生受、因思惟所断生受、因不断生受;或因身见生、不还与身见作因,或因身见生、还与身见作因,或不因身见生、不还与身见作因;复有三种受:欲界系、色界系、无色界系。如是等三种受。   复有四种受:内身受、外身受、内心受、外心受;四正勤、四如意足等相应受,及四流四缚等相应受。是名四种受。   复有五种受:乐根、苦根、忧根、喜根、舍根;见苦所断相应受,乃至思惟所断相应受;五盖、五结诸烦恼相应受亦如是。   复有六受众:六识相应受。   复有意识分别为十八受,所谓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喜,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忧,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舍,乃至意识亦如是。   是十八受中有净、有垢,为三十六。   三世各有三十六,为百八。   如是等种种因缘分别受义无量,名为受众。

【属于】五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