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经】卷68〈两不和合品 47〉: “复次,须菩提!听法人欲书、持般若波罗蜜,读、诵、问义、正忆念;说法人懈堕,不欲为说。当知是为菩萨摩诃萨魔事。须菩提!说法之人心不懈堕,欲令书、持般若波罗蜜;听法者不欲受之。二心不和,当知是为魔事。 “复次,须菩提!听法人若欲书、持般若波罗蜜,读、诵乃至正忆念;说法者欲至他方。当知是为魔事。须菩提!说法人欲令书、持般若波罗蜜;听法者欲至他方。二心不和,当知是为魔事。 “复次,须菩提!说法人贵重布施衣服、饮食、卧具、医药、资生之物;听法人少欲知足,行远离行,摄念精进,一心智慧。两不和合,不得书般若波罗蜜,受持、读、诵、问义、正忆念,当知是为魔事。须菩提!说法人少欲知足,行远离行,摄念精进,一心智慧;听法者贵重布施衣服、饮食、卧具、医药、资生之物。两不和合,不得书、持般若波罗蜜,读、诵、问义、正忆念,当知是为魔事。
【论】 一切有为法,因缘和合故生,众缘离则无。譬如攒燧求火,有钻、有母,二事因缘得火;书写般若乃至正忆念亦如是,内外因缘和合故生,所谓师、弟子同心同事故,乃得书成。 是故佛告须菩提:“听法人信等五善根发故,欲书、持般若,乃至正忆念;说法者五盖覆心故,不欲说。”
问曰: 若五盖覆心故不欲说,何以作师? 答曰: 是人著世间乐,不观空、无常,虽能心知、口说,不能自行。弟子虽必欲行而不能知,不能知故,更无余处,必咨此人。
或时师悲心发故,欲令书、持般若;弟子信等五善根钝不发故,著世间乐故,不欲受书、持乃至正忆念。
问曰: 若不欲受持,何以名为听法者? 答曰: 少多听、受、读、诵,不能究竟成就故,但名听法。
若二人善心共同,能得般若波罗蜜;若不同则不能得,是名魔事。内烦恼发、外天子魔作因缘,离是般若;菩萨应觉是魔事,防令不起。若自失,当具足;若弟子失,当教令得。 复次,师或慈悲心薄,舍弟子至他方;或不宜水土、四大不和,或善法无所增益,或水旱不适,或土地荒乱;如是等种种因缘故至他方;弟子亦种种因缘不能追随。 贵重利养者,如上五盖覆心等。
【属于】两不和合